公司可以根据员工身体原因调岗降薪吗?
2024-11-01 15:29:01

【基本案情】

叶某在某物流公司从事天然气运输工作。在职期间,叶某被诊断为患有较为严重的冠心病,且在做完心脏搭桥手术后仍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病,有致命风险。某物流公司根据叶某的身体状况,调整了其工作岗位,叶某据此主张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理由】

东莞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天然气槽车运输属于危险物品运输行业,其危险性高,对运输司机要求严苛,且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不仅关系到驾驶员个人的生命安全,甚至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为此某物流公司有义务、亦有必要为叶某调整工作岗位并应充分考虑叶某的新岗位的合理性、必要性、正当性。故认定某物流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叶某的身体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具有合理性,驳回叶某的诉请。叶某不服上诉,东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从劳动者的身体原因、调岗前的工作要求等方面综合认定用人单位调岗的合理性,为界定用人单位调岗降薪是否合理的认定提供示范作用。同时,有利于提醒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监测,防患于未然,保障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本案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迎“五一劳动节”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一,本案虽支持了公司根据劳动者身体情况进行调岗降薪,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生病时企业就享有随意调岗降薪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上规定虽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有关规定,但从该条款所可见,法律并不反对用人单位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者进行调岗,但调岗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医疗期未满时,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更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医疗期满后,只有在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调岗。“不能从事原工作”应当结合劳动者的康复情况、病历资料、医生建议、原岗位工作内容等进行综合判断,如短期内存在康复可能的,不应认为属于“不能从事原工作”。第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应当具有合理性,劳动者客观上能够胜任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且不存在歧视性、侮辱性等情形。第四,关于用人单位在进行调岗时能否降低其薪资标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同的观点。因此,用人单位应谨慎作出调薪的决定,并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