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企业*产业发展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国务院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5.广东与8省区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
6.广东省统计局发布广东省本年度1—8月经济数据
二、市场监管*环境保护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
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三、劳动人事*社会保障
9.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
11.《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
四、贸易*税务*融资
1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的介绍及推出多项重磅政策的新闻发布会
13.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14.广东首次在香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五、典型案例
15.经营者对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不因产品过保修期而免责——檀某某诉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16.超出国家电价标准违法收取的电费应予退还——某发展公司诉某市场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1.2024年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六部分,具体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推动服务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二、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三、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扩大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业务。促进技术成果交易和运用,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四、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提升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支持专业服务贸易关系,拓展特色服务出口,促进知识产权等服务贸易集聚发展,支持金融、供应链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培育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鼓励传统优势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五、拓展国际市场布局,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六、完善支撑体系,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以及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相关基金,创新支持方式,推动服务贸易发展,提升统计监测水平,强化服务贸易区域合作,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优势,建设区域性服务贸易发展公共平台。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9/content_6971879.htm
2.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90号国务院令,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作了基本规定,《条例》为配套的行政法规,共九章六十四条。《条例》重点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告知、同意、个人行使权利等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形式等要求。二是明确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三是明确行使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的要求,细化个人信息转移的具体条件。四是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的要求。五是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处理10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还应当履行的义务。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773.htm
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7835.htm
3.2024年9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六部分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重点领域放权赋能,深化土地管理改革探索。二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拓展台资企业发展空间,加强金融服务与创新。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莞台高新产业园区,进一步拓宽台商龙头企业招引渠道,优先向东莞推荐引进台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发展效益好、产业带动强的优质台资创新企业入驻莞台高新产业园集聚发展。三是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四是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强贸易物流平台建设。支持东莞台湾名品博览会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台资企业产品展销平台,支持东莞申报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培育建设国家粮食物流枢纽。支持东莞加快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支持东莞进行“两头在外”保税维修试点,加快综保区外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支持智慧海关建设,推进口岸属地协同监管等大湾区海关一体化改革,深化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支持东莞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对从事大宗货物贸易、供应链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精细化税收服务与管理。五是营造安居乐业优良环境,支持台胞在莞就业创业,支持台胞在莞学习生活,建设粤台港澳交流平台。六是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组织实施,强化要素支撑。
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8/content_6970438.htm
4.2024年8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旨在结合广东省实际,科学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实施。《方案》主要从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事项以及配套措施八部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明确划分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的省级财政事权以及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的市县财政事权,市县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未列入省级以上财政事权的由市县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事项均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链接:http://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485679.html
政策解读:http://www.gd.gov.cn/zwgk/zcjd/wjjd/content/post_4485681.html
5.2024年9月19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8省(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广州召开推进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交流会,联合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是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优化营商环境“结对提升”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此次9省(自治区)签订合作协议,聚焦不动产登记领域企业群众高频事项,建立以“全程网办”为主、“线下帮办”为辅的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服务机制,充分应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集成应用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基本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跨省通办”。协议约定,9省(自治区)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升级网办系统、完善工作职责分工、加强数据安全防护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在9省(自治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5大类13项业务纳入首批通办事项,后续逐步覆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全部登记业务。
链接:http://www.gd.gov.cn/hdjl/hygq/content/post_4497532.html
6.2024年9月24日,广东省统计局发布广东省本年度1—8月经济数据。数据显示,广东工业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6万亿元,同比增长5.0%。分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增长3.9%,制造业增长5.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2%。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继续发挥顶梁柱的支撑作用。分行业看,全省在产工业行业大类增长面64.1%。重点行业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6.9%,拉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长3.9个百分点;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3.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长10.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4.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8%。作为新质生产力的突出代表,高技术产品产量实现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智能手机、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产量分别增长25.0%、17.4%、27.7%、33.7%。
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bmdt/content/post_4499689.html
7.2024年9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计五个章节,分列三十八条实施细则。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编制背景、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污水处理费的定价方式、使用途径和使用方法。第二章为征收缴库,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计费计量原则、征收标准制定形式、征收主体及形式。第三章为使用管理,重点规定污水处理费的使用领域和方式、污水处理服务单位择取途径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的工作责任与绩效考核形式、污水处理费的支出管理细则等内容。第四章为法律责任,细化单位和个人违反实施细则的具体情形及处理方式;明确缴费义务人和征收使用管理人违规行为的处置方式等内容。第五章为附则,明确各地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期限等内容。《实施细则》新增部分条款。涉及第五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新增条款均与上位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链接:https://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4495890.html
政策解读:https://zfcxjst.gd.gov.cn/zcjd/wzjd/content/post_4496071.html
8.2024年8月2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由总体要求、试点区域、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五部分组成。《方案》提出到今年底前,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广东首批遴选了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应用试点区域,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汕头濠江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东莞道滘镇、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鹤山市、阳江阳西县等。《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装机目标在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到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的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试点区域当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到2026年底前,全省试点区域当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链接:https://zfcxjst.gd.gov.cn/jsgl/zcwj/content/post_4483961.html
一图读懂:https://zfcxjst.gd.gov.cn/zcjd/dmt/content/post_4485730.html
9.2024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防灾减损、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意见》共十部分。在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方面,提出四项意见。一、明确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二、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需求。鼓励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支持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丰富与银发经济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方式。三、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做好大病保险服务保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四、健全普惠保险体系,实现基础保险服务扩面提质。扩大保险服务区域、领域和群体,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广泛、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更好满足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保险需求。优化新业态、新市民等保险保障供给,大力推广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
链接: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526/202408/content _6969190.html
10.2024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实现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等,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意见》共计七部分二十四条,包括总体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七部分。在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方面,明确提出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调整完善低保渐退期限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
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6470.htm
11.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对社保卡应用范围进行细化,从社会保障、就医购药逐步扩展到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等领域,并可在多场景下作为身份凭证应用。条例规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以社保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在一卡通应用目录的,不得新发放功能重复的卡、证或者电子二维码,避免重复发卡、一人多卡等问题。当前,广东已经实现一卡通在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医疗健康、交通文旅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条例对一卡通应用服务进一步细化,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就医全流程事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均可使用。持卡人凭社保卡便可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条例还规定,推进一卡通在高速铁路、民航等领域的应用。条例规定,探索构建社保卡跨境通用管理机制,推动一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应用,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为更好服务港澳台居民,条例明确港澳台持卡人享受同等服务,还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化社保卡经办服务,为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保卡业务提供便利。
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bmdt/content/post_4501093.html
12.2024年9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主要负责人介绍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多项重磅政策同时推出,进一步支持经济稳增长。央行表明将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并带动市场基准利率下行;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创设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证监会提出推动构建“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发布促进并购重组的措施;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重点提出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完善“长钱长投”的制度环境以及持续改善资本市场生态三方面举措。金融监管总局提出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对六家大型商业银行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将按照“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的思路,有序实施,持续督促大型商业银行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资本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能力;前期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现扩大试点城市范围至北京等18个城市。
链接:https://www.gd.gov.cn/zwgk/zcjd/gnzcsd/content/post_4499347.html
政策解读:http://www.pbc.gov.cn/rmyh/3963412/3963426/5466659/index.html
13.2024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计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二是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资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三是进一步提高监管包容度,证监会将在尊重规则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对重组估值、业绩承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一步提高包容度,更好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四是提升重组市场交易效率,将支持上市公司根据交易安排,分期发行股份和可转债等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以提高交易灵活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建立重组简易审核程序。五是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引导证券公司等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交易撮合和专业服务作用。六是依法加强监管,引导交易各方规范开展并购重组活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项法定义务,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重组市场秩序,有力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链接: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9/content_6976331.htm
14.2024年9月9日,广东首次在香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广东省政府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顺利完成2024年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路演,吸引了来自中国、美国、德国、英国、瑞士、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多家投资机构来到现场。这是广东省政府首次在香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包括2年、3年和5年。其中,2年期债券20亿元用于广州市南沙区项目,3年期债券15亿元用于珠三角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5年期绿色债券15亿元用于绿色项目。此次发行债券已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纳入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的合资格抵押品名单,同时债券利息收入将免征香港利得税及印花税。广东省政府2021年至2024年已连续4年在澳门发债。本次在香港发债完成后,广东将成为首个在香港、澳门两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省份。省财政厅厅长陈国煌表示,广东省政府到香港发行地方债,一方面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和规则制度的衔接,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发展,助力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另一方面也将带动更多内地机构企业开拓对外招商引资的渠道,吸引国际投资者积极参与大湾区重大项目建设,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bmdt/content/post_4492307.html
15.经营者对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不因产品过保修期而免责——檀某某诉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1年5月18日,檀某某在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一台联合收割机,支付28万元价款,保修期为出售之日起12个月。2022年9月16日,该收割机着火自燃。消防部门经勘测调查作出调查认定书,列明“起火部位为收割机后侧,起火点为收割机左后侧下方,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发生时该收割机已使用16个月。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认定,火灾事故给檀某某造成的损失为202200元。因协商无果,檀某某起诉请求依法判令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202200元。
【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案涉收割机发生事故时虽已购买16个月,但收割机电气线路故障为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属于产品缺陷,不因超过12个月保修期而免除责任。法院判决某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赔偿檀某某损失202200元。
【典型意义】即使产品过了保修期,如果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产品缺陷,生产者仍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保修期过后并不免除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经营者仍需承担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本案为一起涉农用机械产品缺陷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农业机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工具和财产,本案依法判决经营者赔偿农机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失,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业生产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44261.html
16.超出国家电价标准违法收取的电费应予退还——某发展公司诉某市场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承租人某发展公司与出租人某市场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商铺水电费按商业用途计价,由某发展公司支付。合同履行期间,某市场公司按1.35元/度的标准向某发展公司收取电费128万余元,而供电部门根据某发展公司使用分表的电量,按工商业电价标准计得上述期间的应收电费为61万余元。某发展公司起诉请求某市场公司返还多收电费67万余元。
【裁判结果】广东省高级法院再审认为,出租人按1.35元/度的标准计收电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电力法中“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无效。出租人虽辩称电费中包含“供电设备的折旧损耗、公共设施用电损耗和物业费”,但未能明确损耗、折旧具体金额并举证,将物业费纳入电费的行为亦有违电力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强制性规定。综上,出租人应退还高于国家电价标准收取的电费。
【典型意义】电力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电价关乎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故电价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高于国家电价标准收取电费的条款,以及合同履行中出租人高于国家电价标准收取电费的行为,均有违电力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对超过国家电价标准收取电费的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明确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返还多收电费的裁判规则,对确保国家政令通畅,将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社会大众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来源:广东法院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gsxx/quanweifabu/anlihuicui/content/post_1842794.html
(本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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