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确认按现状承租,不得以面积差异为 由主张减少租金
2025-03-21 17:19:21

【基本案情】

承租人温某向出租人某管理公司承租一处租赁物,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按现状出租给温某,未约定租赁面积,亦未约定租金按房屋面积计算。温某确认其在承租前已查看现场,确认知晓房屋现状。租赁期限内,因温某拖欠租金及水电费,某管理公司主张解除合同。温某辩称,房屋的实际租赁面积明显小于某管理公司在缔约阶段告知的房屋面积,故租金应按实际面积予以减少。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案涉租赁合同并未约定租金按房屋面积计算,视为按套整体计租。且温某在承租前已查看并确认知晓房屋现状,故其与某管理公司达成按现状租赁、确定租金标准的合意,是建立在对房屋面积有清楚认知的基础上。故温某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租赁行业常见的计租方式有两种:即按面积确定租金单价和按套整体计租。租赁合同通常会写明租赁物的面积与地址,但约定的租金标准并非X/平方米(或者‘亩’等面积单位)”,则推定为按套整体计租,此种情形下,若承租人以所承租租赁物实际小于出租人告知的面积为由主张减少租金,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因此,作为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时,首先应当先实地查看租赁物是否能符合预期,再次,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按实际面积计算,实行多退少补的计租方式。

 

案例来源:广东法院网发布的《广东法院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