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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错误申报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由谁承担?
2026-07-31 16:06:48

【基本案情】

纳拓公司委托易办公司进行代账报税业务,双方签《财税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委托服务内容为零申报,包括财税咨询、财税规划、国税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约定了服务期及服务费用;另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如有销售业务发生,易办公司为纳拓公司做账,纳拓公司增加支付做账费用。合同履行期间,易办公司代理纳拓公司每月进行纳税申报,每次申报完成后,易办公司均会将完成申报的电脑页面截图发送给纳拓公司。易办公司在对纳拓公司存在销售业务的特定期间的销售额进行申报纳税时,均将当期销售额全部计入免税销售额。后税务局通知纳拓公司:前述合同履行期间纳拓公司存在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问题,需补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纳拓公司要求易办公司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财税代理合同》有效,根据相关财税规定,“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也就是说,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易办公司作为代理记账及纳税申报工作的专业机构,对法律规定必须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应是明知的,在纳拓公司的业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情况下,易办公司在纳税申报时将纳拓公司的销售额全部计入免税销售额,致使纳拓公司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易办公司对此存在过错,应对纳拓公司滞纳金损失承担70%的责任。纳拓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和纳税义务人,明知自身业务不符合免税条件,却对易办公司发来的无需交税的纳税申报页面截图未提出质疑,对于滞纳金损失的扩大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承担30%的责任。

【案例分析】

企业委托代账公司进行做账、纳税申报的情况比比皆是,但是企业也应清楚纳税第一责任人永远是企业本身,而非代账公司。税务机关的追缴、处罚对象永远是纳税企业本身,纳税责任不因委托代理而转移或免除。故建议企业在委托代账公司进行代账申报时,应关注以下问题,以避免或降低税务风险:

1. 与相关代账公司/机构签署相关委托代账服务合同,需明确约定代账公司的服务内容、设置因代账公司存在工作失误、违规操作造成税务处罚的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2. 建立内部财税信息传递机制,确保销售、采购等基础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地传递给代账机构,避免因信息失真引发税务风险。

3. 应对代账公司反馈的申报结果尽到核对、审查义务,并将代账机构的申报结果截图、沟通记录等证据妥善保存,以备争议发生时明确责任归属。

4. 每月登录电子税务局,核对各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之后再签字留存凭证。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2024)皖0521民初1833号(2024年度十大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 index.html?docId=5MqbFU+Etv6gNKSdkwH2kuB6+26ZJt2x+ii3fQLa4lxKqJU2Ibcx1J/dgBYosE2gPg2yANH+DMsEe6IuZ6ddX0tfs6+XwdIpZ+pbXJXvsimCCtbt2FmBv8jGCsv5fSEeQOr33A7QyHtq2raMWw1yjoYZe/DhXGAY